前言:保险公估机构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根据我国行政法律以及保险法而建立的,专门针对保险标进行鉴定、评估、检验、估损
保险公估机构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根据我国行政法律以及保险法而建立的,专门针对保险标进行鉴定、评估、检验、估损的单位。
保险公估机构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是合伙企业,设立保险公估机构与其他普通机构大的不同就在于,在保险公估机构里面,持有资格证书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不能少于总员工的三分之二,而且必须得具有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官员才行。
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的单位。
在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都是通过代理人和经纪人拓展业务与理赔,扮演着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双重角色,难免产生赔偿纠纷,而保险公估人既可受托于保险人,也可以受托于投保人,但它不代表保险人,也不代表投保人,而是站在独立的立场上,与上述双方保持着等距离的关系,能对委托事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不仅可以减少赔偿纠纷,更好地实现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还可以帮助保险公司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保险公司的信誉。